刘守安,男,1949年7月19日出生,汉族。中共党员。
1974年山东大学中文系毕业,先后在县一中、县文化馆、文化局、宣传部、地区军区政治部、省文化局工作;1978年调曲阜师范大学中文系文艺理论教研室任教;
1980年-1981年在山东大学进修美学·文艺学研究生课程;
1985年-1997年在《齐鲁学刊》任副主编、主编兼文学编辑,主编刊物60余期,签发、审定文史哲等学术文稿1600余篇。在主持刊物期间,《齐鲁学刊》被评为山东省、华东地区和全国优秀学报奖,被评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,其个人被评为全国优秀学报编辑,获田家炳奖金;
1986年由助教被评为副教授,
1993年被评为教授,文艺学硕士研究生导师。担任山东高校职称评审组成员,省社科评奖学科成员;
1997年调首都师范大学中国书法文化研究所,任副所长、书法专业硕士生导师。
曾任山东美学学会副会长、山东书画学会副会长、山东高校学报研究会副会长、全国高校学报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。现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、中华全国美学学会会员、北京市社会科学规划办文学·艺术学科组成员、教育部“优秀青年教师资助项目”同行通讯评议专家(已参加评2001年文学类项目)。现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委员,国务院学位办艺术学通讯评委,北京书法家协会副主席,北京书法院副院长,首都师范大学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院长,教授、博士生导师。 |